2022年1月1日17时,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涉及咸阳市生态环境信访件163件,目前已办结134件,现将10件办理结果通报如下:
群众投诉反映:咸阳市乾县灵源镇孝义村下雨时,石场的石头冲到位于孝义村与礼泉县交界处的耕地上,导致没办法种植。
经查,信访件反映无法种植的耕地位于灵源镇孝义村樊家组,该地块西、南均为耕地;北为土崖,土崖上方为312国道;东边也为土崖,群众耕地位于土崖下,该土崖上方土地由该村詹某刚承包,原用于堆放砂石,2018年将砂石清理后长期闲置至今。因今年夏季降水较多,将东边土崖上方地块少量碎石(经捡拾约10公斤左右)冲至群众耕地。检查时群众耕地种植有约1亩苹果树,不存在无法耕种现象。
查处情况:一是乾县灵源镇政府负责,责令土崖上方地块承包人詹某刚对其承包地中残留的少量砂石做清理,对散落至群众耕地的碎石进行捡拾,截至12月25日已清理完毕;二是在群众耕地上方地块土崖处堆砌土梁,防止泥土下滑,截至12月25日已完成。
整改措施:乾县灵源镇政府负责,加强对该地块的长效监管,严防类似情况的再次发生。
群众投诉反映:咸阳市礼泉县史德镇史前村西边的陕西陆源养猪场,将猪粪露天堆放在养猪场东南方向200米的场地上,有很大异味。
经查,未发现信访举报的“史德镇史前村西边的陕西陆源养猪场”,通过现场排查和走访群众,了解到史德村史南自然村西南方向约1公里处有家养殖场,名为陕西绿天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于2013年建成投产,占地30亩,设计养殖生猪存栏4500头,粪污采取干清粪解决方法,粪污通过2座化粪池(容积1800立方米)、1台干湿分离机处理后综合利用,营业执照、土地、生产许可证、环评等手续齐全。该养殖公司东、南均为史德村史南自然村果园及农田,西邻陕西天际农业科学技术示范园蔬菜大棚,北边为史德镇通村公路,厂界东北方向距离最近的史德村史前自然村群众住户约800米,位于适养区内。
经现场检查,未发现陕西绿天地农业科学技术有限公司东南方向200米处存在堆放粪便现象,但在该公司西南方200米处有露天堆放面积20平方米约0.5立方米的畜禽粪便,经走访附近群众并询问绿天地公司工作人员,了解该处堆放的畜禽粪便为陕西天际农业科技示范园就地就近利用绿天地公司经化粪池发酵后、干湿分离的粪便有机肥,用于6座大棚蔬菜施肥,除此之外,未发现陕西绿天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将未经处理的粪便随意倾倒在场外现象。
调查了解,2021年12月20日,陕西天际农业科技示范园将已发酵的粪便有机肥拉运至大棚南侧露天场地进行施肥,但因受近期雨雪天气影响,本次拉运未能一次性全部施肥使用,仍有少量剩余有机肥露天堆放(之前拉运均能一次性使用)。虽然进行了塑料篷布苫盖,但现场仍能闻到畜禽粪便的气味。
查处情况:由礼泉县史德镇政府负责,责令立即对剩余畜禽粪便有机肥全部施肥利用,截至12月26日下午已完成施肥清运,并对堆放场地进行了全面消杀。
整改措施:一是由礼泉县农业农村局做好陕西天际农业科学技术示范园种植技术指导,并规范施肥作业,督促在施肥过程中严格做到即拉即用、一次性施肥使用,严禁露天堆放;二是按照蔬菜大棚种植规模和施肥用量,以商品有机肥与畜禽粪便有机肥相结合的方式,合理配比肥料使用,减少畜禽粪便有机肥散发气味;三是由史德镇政府安排网格人员在本辖区内开展常态化巡查,严防此类现象再次发生。
群众投诉反映:咸阳市秦都区泉北二巷新纺小区5号楼2楼的平台被扔有大量生活垃圾,异味污染严重。
经查,该问题位置在咸阳市秦都区泉北二巷新纺小区5号楼,该楼栋于1998年建成入住,共6层,3个单元,2楼以上住户共30户,此处为沿街门店楼顶与新纺小区5号楼紧邻,经现场查看,一部分垃圾为5号楼2层以上居民乱丢的生活垃圾,大部分为长年累积的枯枝落叶,总共约200公斤左右。由于该小区为无物业管理小区,现由小区热心居民自发义务管理,且此处为卫生死角,须在居民屋内才能看到平台,很难发现2楼平台上积存的垃圾杂物。
查处情况:秦都区古渡街道办事处玉珠社区对新纺小区自管会进行批评教育,要求立即对5号楼2楼平台积存的生活垃圾进行清理,消除环境污染。
整改措施:一是新纺小区自管会12月24日对5号楼2楼平台积存的生活垃圾进行了彻底清理,目前已清理完毕;二是新纺小区自管会在5号楼三个单元门口张贴通知,告知居民高空抛物危害,严禁乱扔垃圾;三是秦都区古渡街道办事处安排专人定期对该处进行巡查,严防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群众投诉反映:咸阳市秦都区世纪大道金泰丝路花城五期3号楼1单元负一层有一个‘设备’,全年都有噪音,影响楼上居民正常休息。
经查,秦都区世纪大道金泰丝路花城五期3号楼1单元负一层声源为金泰小区配电房及供暖房运行产生,周边再无其他声源。核查时,投诉人主动表明身份,该噪音问题为他本人投诉,且随同检查人员一起对金泰小区配电房及供暖房进行排查,并现场明确说,配电房及供暖房产生的噪音并非他家里听到的噪音。
查处情况:12月24日晚,秦都区环境监测站在投诉人家里对噪音源进行夜间监测,监测数值分别为:29dB、30.9dB和37.7dB,监测结果均符合GB22337—2008《社会生活噪音排放标准》夜间区域环境噪音2类标准,但投诉人反映,仍有不明低频声音产生。
整改措施:针对投诉人反映的低频声音问题,待疫情结束后,由秦都区陈杨寨街道办事处负责,聘请噪声专家,对秦都区世纪大道金泰丝路花城五期3号楼1单元周边做全面排查,确定噪音来源,制定整改措施,解决群众问题。
群众投诉反映:咸阳市兴平市高速路口东边永兴化工晚上将污水偷排到路边的下水道里。
经查,群众投诉反映的企业全名为陕西永兴环能科技股份公司,主要生产60%硫酸、36%盐酸、30%氯化亚铁溶液、30%氢氧化钠溶液等。该公司位于兴平市高速引线月建成投运,环保手续齐全,配套建设了碱式喷淋塔废弃净化处理、油烟净化器和化粪池等环保设施,厂区实施雨污分流。该公司生产方式为间歇性式生产,生产废水为纯水制备系统产生的废水(浓缩水),每月约15—20吨,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此废水可以立即进入雨水管网,经厂区雨水收集系统排入市政雨水管网。食堂废水经油水分离器处理后与办公生活垃圾污水一起进入化粪池处理,然后进入永兴路污水管网。
①兴平福晨化工科技有限公司,2018年12月份开始建设,2020年6月建成投运,环评、验收手续齐全。该公司制作废水为酸雾吸收塔废水、设备清洗废水,每月约5—6吨,废水经收集后定期送至兴平市华陆水务有限公司进行处理。
②陕西汉隆清洁科技有限公司,2019年12月份开始建设,2020年6月建成投运,环评、验收手续齐全。该公司生产废水主要为清洗生产设备废水,每月约3—5吨,废水经收集后定期送至兴平市华陆水务有限公司进行处理。
③兴平市秦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19年4月份开始建设,2019年10月建成,环评、验收手续齐全。该企业配套建设有废水处理站,主要处理酸雾吸收塔定期排放废水、清洗废水等,处理后的废水定期送至兴平市华陆水务有限公司进行再处理。
2020年5月咸阳市生态环境局兴平分局接到过对该公司同样交办问题的投诉,并进行了核查。2020年5月因当地降雨量较多且该公司所处位置地势较低,致使厂区雨水排水系统无法及时排放雨水,造成厂区内涝。该公司临时采用潜水泵外接消防水带,将积压雨水排入厂外永兴路路面雨水井内,并经城市雨水管网排放,未发现该公司偷排污水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2021年3月该公司对雨水排口管网进行抬升改造。兴平市工业园区管委会和咸阳市生态环境局兴平分局在此后多次例行检查中再未发现该公司采用潜水泵对外排放雨水行为。
查处情况: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厂区实行雨污分流,雨水管路经雨水收集池后进入城市雨水管网;食堂废水经油水分离器处理后与办公生活垃圾污水一起进入化粪池处理,然后进入永兴路污水管网,未发现污水偷排至厂区门口的雨水管道里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亦未发现有偷排污水现象。
整改措施:一是责令该公司定期对厂区雨污管道进行清掏,保障排放畅通,杜绝内涝发生;二是兴平市工业园区会同咸阳市生态环境局兴平分局加大对该公司检查频次,严防偷排废水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发生。
群众投诉反映:咸阳市乾县阳峪镇海螺水泥厂专用路众喜大道,大车行驶时抛洒很严重,扬尘很大,且大车车速很快,对马路两边的居民带来安全隐患。
经查,信访件反映的众喜大道路面全长1.9公里,宽18米,路面为沥青混凝土铺设,起点为G312国道,终点为海螺水泥厂北门,非海螺水泥厂专用道路,道路两旁有部分村庄。现场核查时,众喜大道路面和两侧存在垃圾及灰尘,垃圾为周边乡村生活垃圾、生物质垃圾。经走访附近居民,众喜大道路过往车辆行驶过程中存在覆盖不严、抛洒等问题,造成一定扬尘。同时过往车辆车速较快,存在一定安全隐患。
查处情况:一是由乾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督促乾县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安排专人对众喜大道进行清扫,增加洒水频次;二是由乾县阳峪镇政府负责,对众喜大道公路两侧的杂草、垃圾等进行清理;三是由乾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在该路段增设限速标志、减速带;四是由乾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加大众喜大道过往车辆覆盖不严、抛洒行为的查处力度,同时督促乾县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加强车辆管理,做好车辆出厂前的冲洗和覆盖。以上情况已于12月26日全部完成整治。
整改措施:由乾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加强长效监管,确保该路段扬尘及超速行驶问题得到一定效果管控,同时举一反三,对县域内类似问题严肃查处。
群众投诉反映:咸阳市乾县阳洪镇山坳村村里弥陀寺占用村里耕地200多亩,未经土地部门批准盖了庙宇、佛家乐、养老院、学校等永久性建筑,之前有关部门要求弥陀寺拆除永久性建筑,但是弥陀寺一直没拆。
经查,信访件反映的弥陀寺位于乾县阳洪镇山坳村,负责人释果宣,该寺庙占地面积93.9亩,建筑面积12147.5平方米,主院建筑13座,均建于上世纪90年代,面积3903.5平方米;东院建筑6座,大部分建于2015年,建筑面积2492平方米;慈爱学校建于1994年,共9座建筑,总面积3454平方米;安养院建于1995年,面积1802平方米。
查处情况:一是经乾县自然资源局对照“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库,该寺院现有所占土地均为建设用地,其中庙宇用地为特殊用地,养老院、学校用地为科教文卫用地,无占用耕地现象;二是在2019年大棚房整治行动中,乾县阳洪镇政府已将该寺1.09亩违规建筑全部拆除,不存在应拆未拆的违规永久性建筑。
整改措施:由乾县自然资源局与乾县民族宗教局负责,建立长效机制,加强宗教领域违法用地排查整治,确保宗教领域用地合规合法。
群众投诉反映:咸阳市尾气检测机构及供应厂家私自违规推广低质廉价的尾气治理颗粒捕集器产品,因该类“净化器”虽然能处理90%以上的PM2.5等碳烟,但不具备再生清理积碳功能,需频繁(短则三五天)拆下清理积灰(不拆会堵死排气管),因此没法长效使用。所以在通过环保的当次检测后,车主便会将颗粒捕集器 DPF 内芯抽出放在一边闲置,下次需要时再放进去临时应付检测或者使用作弊旁通(向环境直接排放的泄气口)等假治理手段。
据统计,咸阳市目前有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24家,其22家与省市平台做联网,21家在疫情前正常运营,受疫情影响,目前咸阳市所有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暂停营业,无法开展现场核查。投诉中加装“颗粒捕集器 DPF 内芯”指的是柴油货车,一般会将排气管拆开加装在排气管的中部,在检测的过程中没时间去加装,检测的全过程都有视频监控,咸阳市生态环境局在视频监控平台中都可以清楚的看到每一个检测环节。咸阳市生态环境局通过机动车尾气检测监管系统后台对所有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近一个月以来外检、环检视频监控调阅排查,排查中未曾发现在外检、环检等环节更换尾气后处理装置行为。
查处情况:咸阳市交通运输局于12月25日在全市汽修行业下发《关于在市辖区汽修企业全方面开展违规产品使用情况自查的通知》,通过各维修企业自查,未发现辖区汽修企业存在此类问题。咸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电话与咸阳市辖区有重型柴油汽车、大型货车尾气检测的21家机构负责人问询并要求机构开展自查,经查无向机动车主推广使用尾气治理颗粒捕集器产品行为。待疫情缓解后,咸阳市生态环境局、咸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咸阳市交通运输局将针对群众举报问题开展现场核查,若发现存在此类问题,将进行严肃查处。
整改措施:一是咸阳市生态环境局加强所属辖区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和监管平台日常监管,进一步加大全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随机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弄虚作假等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确保检测站规范检测;加强柴油货车路检路查及入户抽测联合执法工作,通过路检路查及入户抽测,排查超标排放车辆后处理装置安装情况;二是咸阳市交通运输管理局加强汽车维修行业日常监管,严格杜绝在维修的过程中私自推销加装各种后处理装置;三是咸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对汽车尾气后处理装置DPF内芯产品质量管理,严查不合格尾气治理颗粒捕集器流入市场。
群众投诉反映:举报人12月11日来电,12月23日来信两次举报:咸阳市彬州市文家坡煤矿晚上噪音很大、有煤尘,多次反映,但始终没得到有效的整改结果。煤矿称已经装了隔音窗,但没有一点隔绝声音的效果,且目前窗户已经变形,没有很好的方法打开。希望煤矿给群众安装有效的隔音窗、隔音门。举报人对处理结果不满意,再次来电反映,希望得到处理。
经查,文家坡煤矿属陕煤集团下属公司,2018年8月建成运营。文家坡煤矿原煤仓仓顶有51扇窗户,用于采光通风及防尘,作业时有少量煤尘溢出,并有噪声,厂区以北最近住户60米、以东最近住户400米,受到噪声影响的群众有130户。2014年,该矿在厂区北侧及东侧建设700米长、9米高隔声墙;同时为避免煤炭降落冲击力过大,煤与钢梁碰撞产生噪声,设置落煤缓冲钢梁3个。2014年和2016年,该煤矿分两批为周边130户群众安装双层玻璃隔音窗,合乎行业标准。2021年11月28日,文家坡煤矿对反映隔音窗损坏的群众家中的隔音窗进行修缮。
查处情况:12月11日首次接到群众举报后,彬州市新民镇政府、彬州市工信局、咸阳市生态环境局彬州分局现场核查后,对文家坡煤矿提出整改要求:一是文家坡煤矿立行立改,将原煤仓仓顶51扇窗户全部进行永久性固定;二是加装橡胶皮带替代钢梁缓冲原煤掉落,减少噪声产生源;三是由文家坡煤矿委托陕西太阳景检测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于夜间与昼间进行噪声监测,共监测厂界8个点位、敏感点1个点位,检测结果为昼间最大值不超过60分贝、夜间最大值不超过50分贝,符合《工业公司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二类)(GB12348—2008)要求,均已整改到位。
12月26日再次接到群众不满意的投诉案件后,为逐步降低噪声影响,文家坡煤矿将原煤仓上51扇窗户全部更换为隔音窗,并将面向卧龙村村庄北侧、东侧和西侧的30扇窗户再加装吸音棉板。待疫情结束后,新民镇对周边130户群众的门窗做全面排查,并督促文家坡煤矿及时进行修缮、更换。
整改措施:一是由彬州市工信局负责,督促文家坡煤矿严格落实噪声和扬尘防治措施,加强噪声源头管控,做好设备日常检修维护;二是由咸阳市生态环境局彬州分局负责,加强对文家坡煤矿的日常监督管理力度,确保不再出现群众反映的问题;三是由彬州市新民镇政府负责,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待疫情结束后,对周边130户群众的门窗做全面排查,排查结束后,督促文家坡煤矿对需要维修的门窗做全面修葺、要换掉的及时进行更换。
群众投诉反映:2000年以来,咸阳市泾阳县泾干街道办事处新强村北强西组村民刘某,采取不正当手段占有村组集体一般农田、基本农田,三处共约13亩耕地,用于房地产开发,改变了土地性质。2015年,刘某串通北强西组组长,为取得8.5亩一般农田的使用权,对本可正常使用的北强西组道路做改造扩建,损坏了生长几十年的绿化树木。
经查,刘某为泾干街道办新强村北强西组村民,新强村于2021年7月划归泾阳县管辖,经泾阳县自然资源局调查,该村民存在占用新强村集体用地建设房屋问题。
投诉反映“2000年以来,咸阳市泾阳县泾干街道办事处新强村北强西组村民刘某,采取不正当手段占有村组集体一般农田、基本农田,三处共约13亩耕地,用于房地产开发,改变了土地性质”。经核实,第一处为泾河新城星雨苗木种植专业合作社,该合作社总占地面积1546.55平方米,其中95.57平方米符合泾干街道土地规划,1450.98平方米不符合泾干街道土地规划。第二处为新强村北西组土地1009.28平方米,实际建设经营性房屋共14间2018平方米,其中970.11平方米符合泾干街道土地规划,39.17平方米不符合泾干街道土地规划。第三处为新强村北西组土地,刘某2017年在此处建设独院住房三院,总占地约1亩,其余7.5亩为空地,建设占地不符合泾干街道土地规划。
投诉反映“2015年,刘某串通北强西组组长,为取得8.5亩一般农田的使用权,对本可正常使用的北强西组道路做改造扩建,损坏了生长几十年的绿化树木”。经核实,2015年为给新强村北西组村民接通自来水,北西组长经过村民代表会研究决定(代表签字)同意将本组的道路硬化上下水管道工程承包给本组村民刘某,刘某在埋设管道及道路硬化时,经与村民赵某宽协商同意后对赵某宽桩基外的树木进行了砍伐,工程建设完成后,北西组没有资金支付工程款,将8.5亩地的使用权交给刘某使用,作为补偿。
查处情况:针对刘某占地建设种植专业合作社、商品用房土地违法问题,泾阳县自然资源局已于11月26日立案调查,并就违法问题作出处罚决定(泾自然资罚字〔2021〕33号、泾自然资罚字〔2021〕35号),处罚金额42442.03元;针对建设独院的土地违法问题,泾干街道办组织有关部门对三院独院住房已进行拆除,已恢复土地原状。
责任追究:12月17日泾干街道办纪工委已开展相关责任追究,对时任的北强村支部书记段某亭实施诫勉谈话,对时任的村主任王某文实施诫勉谈话,责令时任组长贺某峰作出书面检查。泾阳县纪委已对时任泾干国土资源所所长石某礼进行立案审查,案件正在调查中。
整改措施:针对建设商品房屋土地违法问题,泾阳县自然资源局已于12月14日做出处罚决定,要求责任人在30日(2022年1月13日前)内退还集体土地,15日(12月29日前)内拆除不符合土地规划的违反法律建筑。但近期,受疫情工作影响,泾阳县各部门全力以赴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其他工作暂停,拆除工作延后。待疫情稳定后,一定严格落实到位。
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陕西时间:2021年12月4日-2022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