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等部门了解到,一批能源领域的新规4月开始正式实施。
在重点用能产品方面,《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领先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2024年版)》4月1日起执行,旨在解决设备能效水平偏低问题,明确了工业设施、信息通信设施等六大类43种用能产品设备能效要求,并对扩大产品设备覆盖范围、提升节能标准、统筹更新改造和回收利用等方面作出部署,逐步提升能效水平,支撑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改造。
在可再次生产的能源方面,《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次生产的能源电量监管办法》4月1日起施行,《办法》共24条,明确了保障收购范围,细化了电力市场相关成员责任分工,并要求电网企业应按照相关规划和规定要求,统筹建设或者改造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发电项目配套电网设施。
新修订的《储油库油气排放控制和限值》《油罐车油气排放控制和限值》《加油站油气排放控制和限值》3项油气区域标准自4月1日正式实施。3项新标准将逐步加强储油库、油罐车和加油站等污染源的油气排放控制,有实际效果的减少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排放,助力改善空气质量,减污降碳。